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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3日 星期六

盜用帳號密碼及 網路留言涉誹謗的刑責問題


若盜用帳號密碼及 網路留言涉誹謗的刑責問題如下

 妨害電腦使用罪 (告訴乃論)(http://laws.mywoo.com/3/8/461/51.html)

   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: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


妨害祕密罪(http://laws.mywoo.com/3/8/461/43.html)

  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、文書或圖畫者,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,窺視其內容者,亦同。


變造私文書罪(http://www.lawgov.org/case027.html)

 刑法第 210 條 (偽造變造私文書罪)

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公然侮辱罪  (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tee-pro/article?mid=62228&prev=62240&next=-1)

刑法  第 309 條

未指出具體事實,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,這種行為使人難堪,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,因此刑法三百0九條規定: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

誹謗罪

刑法  第 310 條  (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tee-pro/article?mid=62228&prev=62240&next=-1)

一、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(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:普通誹謗罪)

二、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(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:加重誹謗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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