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

六年級上學期第十週 資訊素養

我的這一班:別做複製人

姿宇與紋萱代表班上參加網頁設計比賽,姿宇在網路上抓圖使用,紋萱雖然很擔心這麼做會違反著作權,但因為姿宇認為不會這麼倒楣,仍然在未經著作人同意下, 使用了照片。恰巧使用的照片是學校老師子晴所攝,在發現後老師對他們曉以大義,並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:向全班解釋著作權法到底是什麼。

問題一在網路上自己的網誌公開播放別人的歌曲  會構成刑法的什麼罪?

問題二 在網路上自己的網誌未經原作者同意使用別人的文章  會構成刑法的什麼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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