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

週三校務會議 資訊組報告

學校可能違反個資法之情形
1.班網放置學生照片與姓名之連結
2.學校將模範生(各類比賽得獎者)照片、姓名,公告於穿堂或學校網站
2月1日上課講師==> 將學校公佈欄和學校網站 (因公佈欄是在學校內 所以…)
若是在學校網站則是模糊化處理 (即林姓小朋友 或名 也不要圖文並茂)
3.班級緊急聯絡網學生及家長姓名電話印發全班
家長會是否能印製家長會員名單的電話住址(講師是說請家長會長自行蒐集)
(若有家長要詢問另一家長的電話 則要求詢問的家長 是否留下電話 老師代為轉知)
4.學校將研習者身分證號、地址、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,因而洩漏個人基本資料 (上課是說 模糊化處理)

罰則 每人都能就其個資呈請法官在$500到$20,000的範圍內核定損害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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